时间:2024-03-06浏览量:347字号:AAA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科普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宜昌市科普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普基地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社会公众传播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就、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重要阵地,是我市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场馆类、自然保护地类、生产示范类、教育培训类、信息传媒类5个类别。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宜昌市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科普基地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对科普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基地的主体应为市域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鲜明的科普主题,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具有可供公众观看、阅读和索取的科普音像、文字、图片等资料;
2.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和科技知识传播能力,并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三年科普工作规划;
4.配备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和科技志愿者队伍;
5.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6.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3次以上;
7.具有网站或微信、微博等对外宣传渠道,并定期更新;
8.接受市科技局、市科协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涵盖多学科、多领域或专题性科普知识的有形互动展品为主,长期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科技馆、教育文化场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申报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馆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教育文化场馆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属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具备与场馆面积、展品数量、参观人次相应的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和科技志愿者队伍,其中,科技馆专职科普讲解人员一般不少于2名,科技志愿者队伍不少于8名,属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的科普专(兼)职讲解人员,不少于2名,科技志愿者队伍不少于5名;
3.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一般不少于200天,其中属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国家、省级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并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4.年接待公众一般不少于2万人次,其中属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不少于800人次;
5.具有科普活动策划、组织及实施能力,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定期面向社区、学校、基层单位、农村等开展科普活动。
(二)自然保护地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显著科技内涵和科普功能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资源保护场地。申报自然保护地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资质认定;
2.建有室内科普展馆,展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配有能容纳50人以上的多功能报告厅;
3.展示紧扣自然保护主题,传播科普知识内容准确,科技含量高,信息量丰富,充分体现科技元素,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设有通俗易懂的科普解说系统,包括完整的科普讲解词、科普标识等;
4.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和10名以上科技志愿者队伍;
5.常年向公众开放,年接待公众不少于5万人次;
6.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积极面向青少年组织开展环境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
(三)生产示范类科普基地是指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生物医药、食品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既具有行业代表性,又具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能力的企业、产业园区等。申报生产示范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展示的生产技术或工艺流程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规模示范性;
2.建有固定的科普专题展厅,其中属于企业类的科普展厅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属于产业园区类的展示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3.设有安全的参观通道和匹配的科普标识,具有体现特色的科普解说词;
4.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和8名以上科技志愿者队伍;
联系人:市科技局 张梦琪
联系方式:0717-6734561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6日